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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报销新规:报销标准尽然是……
来源: | 作者:pmt4f3b59 | 发布时间: 2352天前 | 151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经济发展持续稳定的同时,政策是一个接着一个,不管是发票新规还是个税社保改革,都让人目不暇接。发票问题是我们平常接触最广泛的问题,不了解新策,一不小心就会弄错,导致我们到手的发票也不过是废纸一张。

所以下面小编把发票问题都整理一遍,大家记得仔细阅读哦。

一.发票历史

2016年10月,全国上线运行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采用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成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加强信息共享的主引擎、大平台、信息池和安全阀。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必须开具纳税人识别号,让所有纳税人以唯一身份进入数据库。

以下短短几百个字的公告规定,让企业做任何事项均会留下记录,金税三期的大数据,也会追踪企业的资金流、票据流等,追查同一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以及是否购买假发票入账,一目了然。

二.国家宣布:部分证照停用、发票作废

随着2017年出台的16号发票公告,一直到2018年也陆续有许多发票政策,7月1日起,将有部分发票取消。同时一些登记证照也被停止使用。那么新规执行后,发票开具、报销需要如果不注意,可能错误处理,到时候损失由没有学习到位的财务人负责,具体报销标准,哪些发票作废,请速度了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7月起,发票报销新变化,这些发票都作废不能报销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最新政策

税局发布最新政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更换监制章!

四.发票疑问解答

1.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2.怎样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

已申报抵扣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尚未交付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3.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错误怎样处理?

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上传成功,且尚未使用的,可到税务局申请撤销。

携带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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