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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二审,仍将个税起征点拟定为5000。
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该决定将分为两步实施:“个税起征点由3500提至5000”部分拟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行实施;综合征税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新规的涉及面挺广的,虽然只是针对月工资所得,常见的收入所得如年终奖,劳务报酬,个体户经营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还是按照原来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些常见所得都是怎样计算个税的。
1、月工资所得
应纳税额 = (月工资金额-五险一金-其他扣除)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工资所得目前仍是针对超出3500部分征税,其超额累进税率表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如下:
2、年终奖所得
应纳税额 = 年终奖金额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所得没有起征点,需对全额征税,但它法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非是按年终奖金额确定,而是按照(年终奖金额/12)的最终值确定。
年终奖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如下(我已将下表折算成年终奖金额对应税率):
3、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所得按次征税的,而不是按时间区间,它的起征点是800元。
当劳务报酬低于800时,应纳税额 = 0。
当劳务报酬低于4000时,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800)x 适用税率。
当劳务报酬高于4000时,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 x(1-20%)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如下:
4、个体户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 = 个体户经营所得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户经营所得没有起征点,对全额征税,其超额累进税率表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如下:
5、股权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 =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股权成本-相关合理费用) x 适用税率
股权转让所得同样是没有起征点,对全额征税,而且只有一个税率,因此也没有速算扣除数
虽然收入所得的方式五花八门,但是月工资的囊括面还是最广的,这一次针对月工资的减税也确实能为很多人省下不少钱。
内容来自:快合财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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